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没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没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二、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你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完善的,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共同购买五险一金,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如果不购买保险的话,劳动者可以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为理由提出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犯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其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重,但对于盗窃来讲,抢夺行为又确确实实对被抢财物实施了暴力。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处......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及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


·抽烟吸毒都有什么样的危害性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抽烟喝酒已成为日常消遣方式,但是抽烟的危害性是潜在的,应该进行适量地抽烟。与此同时,与抽烟相近的吸毒也受广大群众关注,吸毒......


·商业活动中公司有债务能变更法人吗?
      商业活动中公司有债务能变更法人吗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内,而是发生在......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


·女生遭受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女生遭受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拖延赔偿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警方勘查取证认定判断事故责任人之后,来赔偿受害方一定的财产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非法集资人数必须30人以上吗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