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强制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强制执行的关系是什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关于该法条,通说的解释是: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后, 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得以维持。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就当前的司法实践来说,抵押权往往是通过强制拍卖抵押物的形式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对于通过强制拍卖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适用于强制执行之拍卖。强制执行之拍卖是否破除租赁,关系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承租人三方的利益。租赁权满足了强制执行之拍卖不破除租赁的构成要件,法院对租赁物拍卖之后,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虽然可以转让给拍定人,但原租赁合同对拍定人继续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法院不得剥夺承租人的占有而将租赁物交付于拍定人。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用于破产财产吗?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综上所述,法院在对房屋强制执行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房屋存在租赁的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主要看租赁关系产生时间,是否是真实租赁关系。如果是,则承租方可以用这个原则对抗法院的执行。法院将房屋执行后,也应当保障承租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农村彩礼的规定是什么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


·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师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玩忽......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不是必须对方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亲属是不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


·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公民的基本文明素质还是有很大提高幅度的,我们也可以说,行政处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稳固社会的文明程度,因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的某些......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什么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人身损害通常是指行为(侵权人或侵害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方面的伤害,或者形了障碍的情形与结果。人身损害的类型包括: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