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3、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4、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二、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权冲突是什么?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 “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于动产的,该原则主要是针对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的租赁活动当中的,所以当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并不影响租赁关系,只有承租人才有放弃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一、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


·工伤申请后单位工资还发吗
      工伤申请后单位仍然要发工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般按照案件难易程度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而定,律师代理费都是有标准的,不过每一个地方的标准......


·笔迹鉴定受理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吗?
      一、笔迹鉴定受理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吗?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你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否则对鉴定结论......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怎么办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的处理方法:可以再次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调解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酒驾处罚标准 (一)酒后驾驶:
      酒驾处罚标准(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