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可以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3天过后就可以结清工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的员工都是不可以随时进行离职的,那么在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随意的提出离职而造成的损失也是要有劳动者来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公租房是不能乾地分割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


·当事人一审未提出时效问题,二审或再审提出能否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抗辩权的一种,如果当事人未行使这一权利,法官不得在案件审理中主动援引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不得在......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险一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很多找工作的人们,都会提到这个问题,而且不同的地方......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一、一般情况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税率20%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主要是对房屋这类不动产的登记做出规定的法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


·国庆当天加班几倍工资
      国庆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应以本人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而后面几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时间调休的,按正常加班时间计算,即双倍本人工资。只有单位要求......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一、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1、业主委员会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入职员工都要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信息。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员工离职,双方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


·遗嘱继承的几种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几种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新交规初次酒驾如何处理
      酒驾,即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另外,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