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四)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五)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六)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就是户口迁移证的办理程序,不同的人群其办理时提交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学生在入学时,是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情况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多久?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但是如果是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包括......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社会上很多企业或公司都经历过企业融资过程,人们一般的理解就是投资者发起人通过筹集资金来创办和运营企业达到企业长久生......


·合同协议有没有诉讼期限 一、合同协议有没有诉讼期限?
      合同协议有没有诉讼期限一、合同协议有没有诉讼期限?合同协议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1、使用土地使用土地......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我国公司法对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司的注册、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合并等内容。在这些......


·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在开车的时候,您都能够严格的遵守交通法规,那么肯定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问题是,总是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方便,有时候简直是......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