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方式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二、其他承包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需要准备承包合同等资料、权属调查、公示、建立登记簿、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及资料的归档。另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协商方式取得,但是因任何原因的变化都应及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


·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
      在我国,当教师是需要考取教师证,那么到底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14岁少年在我国是......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保留有死刑的国家其实还比较多,我国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现在也只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才会适用......


·怎样才算违反专利权构成侵权?
      怎样才算违反专利权构成侵权?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


·公司法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是什么?公司法是对于各类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有公司都应该遵守和依据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财务总监是每......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酒驾涉嫌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


·赡养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赡养通常是指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多子女的家庭可能会出现子女相互推诿赡养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国得每一寸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可以向国家申请使用土地。而此部分土地是不允许人们进行买卖的,人们可以通过划......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轻伤害案件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轻伤害案件是怎样的?检察院批捕时,轻伤害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