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超180天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超180天吗?可以超180天,需要结合实际的误工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二、误工费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在对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进行确定时,特别是对于误工费用的标准和误工时间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为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造成误工的情况,应当由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误工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继承中老人立遗嘱到哪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到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需要协调一些能够证明身份方面的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及内容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及内容是什么?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


·醉酒驾驶造成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


·承包经营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联系?
      承包经营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联系?承包经营可能会导致行为人挪用单位的资金进行工程的建设,所以可能会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


·在我国收费吗法律援助中心?
      在我国收费吗法律援助中心?在我国将法律援助手段真正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审理当中去的时候,越来越多人都了解知道,我们司法程序当中还有法律援助这样的......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未婚未成年生子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应受到相同的对待。任何人都不能歧视或者伤害非婚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是......


·构成寻衅滋事最高判几年
      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


·用人单位辞急工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辞急工扣工资吗?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1、用......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