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人不可以被裁员

哪些人不可以被裁员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往往也是迫不得已的,但这也需要符合有关裁员的条件要求,而不能假借裁员为借口,开除一些员工,这样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在裁员的时候有一些情况特殊的员工,也需要优先留用,而不能直接裁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讲,首先去工商办理名称核准,然后再准备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租合同,产权证明复印......


·开车把交警撞了会怎么样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在实践中还是经常
      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转让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发生,但是在生活中对于债权债务转让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签订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材料需要哪些?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材料需要哪些?现在全民创业,人人都想办企业,每天都有大批企业成立,同时也有大批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企业破产了就涉及到破......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意思现如今,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面临的竞争,都是比较激烈的。为了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会向市场......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最值得保障的一个环节。如果房地产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很有可能造成不......


·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很多情况下,我国公民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当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能够及时的引起注意,导致合同签订完毕了,在履行合......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必需要签订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必需要签订的,只要两个人一签订,那两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合法的保护,那么2018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有哪些赔偿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有哪些赔偿工伤的处理应先申请工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10级工伤所得的赔偿:1、医疗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