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业主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其三,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 让与第三人。特别是租赁物必须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据此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 权利。
正常情况下的买卖不破租赁交易业主根本就不需要向承租人支付赔偿金,这里既然提到业主需要支付赔偿,那可能是业主为了卖房子就强行单方面的决定提前解约,或者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有什么其他特殊的约定,可整个诉讼流程任何情况下也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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