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没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6、如果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
  
  7、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实有些老人在遗嘱中只写了把遗产留给子女,并没有强调不包括子女的配偶,如果是这样的遗嘱,对于子女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那就是说这笔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和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老人就是把遗产都捐给国家了,遗嘱都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海闯红灯如何处罚?新交通规则又是什么?
      上海闯红灯如何处罚?新交通规则又是什么?快过春节时期,人们都在准备年货,各大商场都在打折,使得人们一有空就会出来逛街,采买年货。出行车辆较......


·诽谤和诬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诽谤罪和诬告罪具体指什么??1、《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杀人了如果对方出了谅解书还能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况要结合具体案情,结合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从重情节,是否属于升格量刑情况,是否有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但可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


·醉驾查处时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查处时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刑事诉讼......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很多情况下申请工伤是需要责任认定书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那么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实中交通事故......


·夫妻离婚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夫妻离婚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夫妻离婚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选择,看是协议方式好还是诉讼方式更适合,不同的方式下其实法律方面的要求不同。而随着......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