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2、遗产管理人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综上所述,抚养费并不涵盖报辅导班的费用,但假如这笔费用对于一方经济难以承担,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双方根据彼此的工资水平和生活状况,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孩子的未来就是父母的未来。
3、职责范围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条款,所承担的责任也会不一样,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遗产不受到任何的侵犯,所以,对于遗嘱的条款有很多种,在处理的时候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委托书范文如何写?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委托书范文如何写?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一类诉讼,民事诉讼不仅可以由本人提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如果要委托他人提起,就需要拟......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还可以起诉吗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还可以起诉吗一、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
·青岛工伤鉴定地点
青岛工伤鉴定地点在青岛法院系统备案,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青大司法鉴定所、万方司法鉴定所、正源司法鉴定所。二、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1、根据......
·试用期内无故被解雇有赔偿吗
试用期内无故被解雇有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
·一、离婚财产案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案程序有哪些?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