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解除挂名股东职位,免责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是解除了挂名股东的职位也是要担负一定责任的。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根本不存在“挂名”之说的。如果这个企业合法经营,做法定代表人也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企业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挂名股东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其实并不影响其他事宜的进行,企业股东全体签字,更换另外一个人做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进行更换,只能到法院起诉别的股东,要求更换法定代表人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法律对挂名股东是怎样规定的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实践中挂名股东的情况也很复杂,其情形也各不相同。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资金应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挂名者和被挂名者都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对挂名行为的法律后果,挂名者和被挂名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企业在注册和发展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有股东进行出资认购的,同时当事人在认购了企业的股权后都是可以担任企业的股东,那么股东在认购企业股权时可以通过资本出资或者是以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同时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将股权进行转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形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形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在夫妻生活的过程当中,如果女方遭受到男方的家暴的话,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选择隐忍。其实现在大多的女性都会有一......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怎么处理
      一、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什么是居间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


·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2023
      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2023一、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