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在法律上是对著作权的内容区分是比较多的,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著作权情况,对于不同的著作权,其认定情况都是不同的,在受到永久保护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指偷税漏税?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指偷税漏税?偷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个人与企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我们就可以享受到一些权益,当公司对我们提出要求辞退的时候,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都是法律中所......


·根据侵权责任法营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营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之中并没有关于营养费标准的规定,且《侵权责任法》明年会随着《民法典》的生效而废止,但是《......


·拐骗儿童罪怎么量刑处罚
      拐骗儿童罪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


·办假离婚净身出户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二套房都有限购的政策,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贷款买房,有的夫妻不惜以办假离......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但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经常发生误差问题,很多时候面......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


·刑诉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和民事诉讼一样,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可以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具体采取哪个方......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