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
6.nj64.com 姜春律师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是规定了,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不具备管辖权后是需要将案件移送管辖的,那么在移送管辖权时也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进行沟通和确认,同时被移送管辖权的法院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可以拒绝移动并再自行移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交通事故被判全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被判全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
·继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继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一些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反而需要法律来进行约束了。比如说在生活中,我们您可能都见到过遗弃子女或者老人......
·商标近似侵权案件可以起诉吗?
商标近似侵权案件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的;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量刑多少?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量刑多少?交通肇事罪检察院量刑最低为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放弃先诉抗辩权可以追偿吗?
在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为债务人担保其有能力还债的能力以及在债务人还不了债时代为承担债务的,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保证人的存在无异于就是减少了其借贷的......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生活中,因为房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会小心谨慎,多数都会向法院起诉。但并......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日益发展,虽然比前几年要下降了很多百分比,但是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在买房......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