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名誉权民事诉讼的时效有多长

名誉权民事诉讼的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民法总则》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二、侵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现实中,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就包括侮辱、诽谤,当然在一些时候侵权情节已经很严重了,或者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那么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侮辱罪、诽谤罪。因而,实践中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究竟是进行民事维权,还是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
      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审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判之后,当事人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能够上诉呢?要是可以的,离婚案件又是怎样进行上诉的?关于离婚案件......


·我们住的高楼大厦
      我们住的高楼大厦,玩闹的娱乐场所,都是建筑工人的血汗。然而却总是会时常听到对建筑工人们不好的消息,尽管是在签订了合同的前提下。那么,关于签订......


·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有几类
      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有几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手续办理?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手续办理?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


·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吗
      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吗?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一般来讲,裁决书应当写明:案由,申诉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


·借款合同订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订立要满足什么条件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无过失辞退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保证期间,这是由各方自行约定的一个时间,比如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自己在多长的时间之内偿还完全部的款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约定保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