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可以合法的拿回,两种情况能退契税: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也可以是起诉胜诉后解除购房原购房合同,或协商解除购房合同的),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二、办理退税流程1、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2、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3、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该缴款书需要提交复印件给人民银行)4、到市地税局办公室加盖公章5、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6、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7、到人民银行国库科审批8、人民银行审批通过,通知地税局窗口,其后由地税局窗口专人电话通知退税申请人查询税款是否到账。为方便纳税人退税,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退税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提供齐全退税要件后,可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退税申请人查询税款是否到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退税的相关程序必须按照房地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常见的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对于当事人的作用可见一斑,我们知道证据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但是我们知道只有合法证据才能用来判定事实,作为法院......


·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一、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办理长春土地使用证需要备好需要的资料到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对受害人请律师的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的条件限制,受害人几乎可以......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谁家做
      如果你的产品是出口,处于风险和客户接受度来说,还有看看保单上的司法管辖等,最好选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现在出门见到的多数都是机动车,随着经济日益发达机动车成为了我们生活应该有的必需品,所以也会发生很多关于偷窃机动车的事件发生......


·民事诉讼请求类别是什么,诉讼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请求类别是什么,诉讼程序步骤是怎样的生活中如果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且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


·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
      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一、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1、起诉与受理(1)起诉起诉,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起......


·共同房产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房产归属的纠纷是夫妻离婚时最常见的纠纷之一。离婚后房产归谁所有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配,但是由于法律的概括性,很多情形在法律中没......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