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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众所周知,《刑法》中对各个犯罪的量刑都是作出了规定的但在现实中,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可能还需要具体参考更为详细的量刑标准才可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24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多次非法拘禁,或者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上述就是对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讲解。可以说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只是一个统一的规定,实践中,法官在具体量刑的人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与上述的详细量刑标准进行了。犯此罪的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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