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察院二次退侦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二次退侦后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有哪些处理方式?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释放。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重点看是否证据充分,如果不足,则不能草率起诉,而是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规定,退侦次数最多两次。经过多次退侦后,检察院按照程序应当不起诉当事人,并且通知办案机关将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我国规定抵押权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有什么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


·鹤壁土地使用证新规主要是什么
      鹤壁土地使用证新规主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


·怎么对肇事逃逸后自首认定
      怎么对肇事逃逸后自首认定(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


·经侦、刑侦部门警务公开
      一、受案县公安局经侦、刑侦部门,对于被害人控告、知情人检举、群众扭送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都应当接受,不得推委、......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