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所属关系,也就是说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方式,另外担保方式不知有抵押和质押,还有保证、留置、定金三种方式,这五种就是担保的所有方式,另外为您总结了关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以及禁止抵押财产的访问,抵押财产的范围在进行抵押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结伙斗殴与聚众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结伙斗殴与聚众斗殴的区别是什么?一、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1、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一个合同是会通过两个阶段的,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会经历发出要约、制定要约等步骤的。那么,在要约中是有很多时间规定的。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
      当房屋租赁到期之后,要是当事人还能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继续续租该房屋。但续租房屋也是有一套流程的,很多人并不清楚究竟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针......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其中个人租赁房屋的多半都是为满足租赁的居住需求,因此往往租赁的也是民用房。而在......


·结束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结束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


·什么是挂靠证书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挂靠证书概念是什么生活中很多人听说“挂靠”的概念,简直是听天书。其实简单的从字面意思讲,就是寻找一个依靠以及庇护的意思。由于我国很多行......


·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1、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2)房屋、土木工......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的人,是特别容易出交通事故的,还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这是违反了最基本的交通法,那在逃......


·四川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四川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城镇化的不断完善,还时常会遇到有关企业、公司等拆迁问题。那么作为一个四川企业主,如果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