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二、拆迁的意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三、征收与拆迁的区别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1、 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 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2、 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3、 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
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拆迁与征收的区别。4、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2001年6月6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与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各地依据不同的条件原因,所给出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放弃继承权还需要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还需要公证吗?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并不是放弃继承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1、建筑行业实行实名制。建筑行业将全面实行实名制,取消农民工工资发放中间环节,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在我国加班费有仲裁时效吗
您在生活当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肯定是有规定的,除此以外,剩下的时间都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自己加班,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
·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在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要是当事人约定......
·对遗产房动迁怎样分配?
一、遗产房动迁怎样分配?1、老人的遗产(拆迁房),有遗嘱的以老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么?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么?现代社会,很多人想要投资建厂或者是建商品房,所以有很多想要从事这方面投资的人决定购买地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应该怎么预防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但具体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当事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准备证据,诉状,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
·一、没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没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