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适用对象是指哪些人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适用对象是指哪些人
  
  一、行政诉讼中的回避适用对象是指哪些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该回避的这些人如果在诉讼过程当中没有回避,那辩护律师是可以抓住这一点进行辩护的。回避制度本身就适用于三大诉讼活动中,法院虽然不同于其他的行政单位,但和当地行政单位之间的这种关系也是比较微妙的,有些人即使回避了,可能作用也不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两个办法:......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一、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是什么?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是什么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人都不是很陌生,因为工伤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种补偿,因为在发生事故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结婚没办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
      结婚没办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一、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