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人伤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交通人伤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本诉状副本___份。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如果连诉讼状的写法都不清楚,自己了解一下诉讼中的基本结构无可厚非,但想要胜诉的话,这种状态下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诉讼状是给法官留下的第一印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税前收入还是税后从法律程序走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税前收入还是税后从法律程序走,应该按照税后工资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名誉侵权的案......


·一、面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面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面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规定是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具体的民事赔偿方面的话,包括对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当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一些小公司会面临经营困难,有的法人在无力承担债务的时候,选择以跑路的方式逃避。这对于债权人和公司普......


·上诉的条件有哪些,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中,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被告人会表示不服,那么此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我国规定的上诉的条件都有哪......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