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权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五、承包人建议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六、变更估价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于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相关的内容,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为了因为对合同的不了解从而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您能够与律师及时联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走私木材达到多少方就可以判刑
      走私名贵木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一旦被海关查获,哪怕只是一个批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走私普通木材的,是按照偷逃税款的金额定罪量刑的。个人犯走私普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很多人之所以会选择起诉离婚,主要是因为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就只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协议离婚中对方就不同意的,起诉离婚也......


·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都是由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是具有国家法律效率的,他要在你受理委托后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守好每一个关卡,经过30个工作日后才能取......


·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获得赔偿或者进行赔偿都要依法进行,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


·一、租店面付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赔偿违约金?
      一、租店面付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合同纠纷资金占用利息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资金占用利息规定是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来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一、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抑郁症是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按照轻伤害造成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须要重签合同吗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须要重签合同吗公司法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公司,公司法人如果要变更的话,代表着公司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质等都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