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控辩双方的一些具体的基本情况的说明,然后就是辩护律师可以对检察机关所提起的公诉来进行相关的辩护阐述理由。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二、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曾被人们认为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里程碑”性质的进步的重要原因。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对于强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律师觉得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在传统的辩护理论和辩护实践中,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种解释,刑事辩护只是实体性质的,即仅仅是指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所进行的辩驳、辩解性的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问题进行的。然而,除了这种实体性质的刑事辩护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刑事辩护,即程序性刑事辩护。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数量是比较少的,所以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对于刑事方面的审判程序是非常不了解,实际上在遇到这方面的困惑的时候,就可以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包括开庭通知,还有一些具体的辩护事宜都由律师来进行一切的打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不需要承担。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


·非法经营罪员工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员工怎么判1、非法经营就是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一些经营行为,这些行为往往都会扰乱国家的市场秩序,造成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就经......


·职业培训属不属于专项培训
      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劳动者日常的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另外,用人单......


·酒驾顶替查出怎么处理?
      酒驾顶替查出怎么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身骄肉贵的,如果此时还需要上班工作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装修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的厨房或卫生间及水电改造项目保修期为5年。二、一般情况下,水电基础施工保修期为3-5年......


·不动产原始取得还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原始取得还需要登记吗?不动产原始取得也需要登记,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如下方式:1、劳动生产。2、公法方式包括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3、......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