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放弃的只能是本人的那一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征
  
  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财产的,但对于放弃的财产只能是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对于财产的处理当事人在订立遗书的时候就要写明清楚,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一般就不能进行订立,但如果当事人放弃了,那么财产就归配偶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


·联合体中标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联合体中标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有的承包单位靠自己无法独立完成工程的建设,这时,其可以召集几家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对......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


·酒后打人应该怎么样处理
      喝酒打人要看受害者的伤情,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


·追究肇事逃逸有时效吗?
      追究肇事逃逸有时效吗?追究肇事逃逸有时效的,但公安机关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


·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截止到2017年9月,北京房产成交均价已经达6万每平方米。这
      截止到2017年9月,北京房产成交均价已经达6万每平方米。这个价格对很多人来说是天价了,可能不吃不喝一辈子也买不起一套90平的小房子。鉴于目前北京楼......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司机醉驾撞车的处罚主要是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政府以及人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竣工......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理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同样有管辖之说,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并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