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侵权行为来确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异议的,或者当事人认为可以适用于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并要求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豁免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


·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规则是怎样
      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规则是怎样一、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规则是怎样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法律上该怎么划分责任?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法律上该怎么划分责任?双方打架,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度,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一、如果鉴定是......


·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
      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两家股东一定要设股东会吗?
      两家股东一定要设股东会吗?要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


·打印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打印的代书遗嘱满足有效要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3、无相反证据......


·一、交通事故致伤应当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一、交通事故致伤应当支付哪些赔偿费用?赔偿的费用包括: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显得日趋复杂化,也衍生出一些新型的社会关系,货运代理合同等债权债务......


·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
      一,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