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注册资本代出资可以吗?

注册资本代出资是不行的,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额,不能让其他人代出资,如果有这样情况,会扰乱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公司通常会进行清理。代出资也有风险,会造成实际出资人和公司发生纠纷。一、注册资本代出资可以吗?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已无明确限制,主要由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并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目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委托出资、代出资做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但根据一般要求,公司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中登记在册,如委托他人出资或由他人代为出资,则将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章程中登记在册的股东不一致,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因此,如公司存在委托出资或代出资情形的,需及时予以清理,还原股东及股权状况,确保发行人股权清晰。二、公司出资的数额要求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综上所述,股东缴纳注册资本,都应当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能叫他人代出资。如果代出资,会给今后造成很多被动,不仅会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破坏,以后一旦因为利润分红和公司发生纠纷,由于不是本人出资,维权会比较被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


·企业扩大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企业扩大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中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中赠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人而言,行为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有的行为人以作为方式、有的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但是只要两者存在共谋,基于共同故意最终发生......


·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当然,前提还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其中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减刑程序又是......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


·一、人身伤害中产生的误工费是不是工资?
      一、人身伤害中产生的误工费是不是工资?不全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民事诉讼时效的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新司法解释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知道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却很少会关注有些时候其实权利也是有时效性的。在民事诉讼中,申诉权有法定的......


·如何让私生子没有继承权
      如何让私生子没有继承权一、如何让私生子没有继承权?证明私生子有以下行为的可以剥夺私生子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毁约之后有啥赔偿?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毁约之后有啥赔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