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的犯罪构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不法分子利用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实施了人身侵害行为,有关判罚的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严重情况而定,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追着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也不一定非要按照遗嘱执行,因为房产证上的其他人也有权利决定让......


·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
      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一、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掉包他人珍贵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


·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
      一、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可以吗?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刚刚结婚的新婚夫妇。可能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那么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会带来那些后果,特殊......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


·一方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方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一方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


·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是被公司劝退......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


·发回重审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发回重审后还可以再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