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一、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不会追究,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检察院认定有罪意思是检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进行公诉。法院依据事实、理由和法律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二、判决的司法解释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决,是人民法院的专有权利。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判决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果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拒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人民判决、裁定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除判决以外,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还可以以裁定的方式结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来进行抗诉处理,但必须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另外对于抗诉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要靠自己搜集证据,那......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使劳动者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劳......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一个......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对职务侵占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法规有何变动。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它的标准和相关量刑又是什么?下面,由的......


·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哪些主体可以转让自己的专利权
      哪些主体可以转让自己的专利权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