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的,极易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的矛盾和纠纷,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算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算合法吗公司没有买五险一金是违法的。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和要求支付......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


·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
      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一、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公司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可以的,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


·直接财产侵权案由谁赔付
      在生活中财产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直接财产侵权案由谁赔付,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谁是侵权的负责人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现实往往就会充满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父方或母方,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也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年龄,......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工程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数量很大,而工程质量问题成了我国关注的焦......


·婚内出轨会涉及犯罪吗?
      婚内出轨会涉及犯罪吗?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留置权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留置权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置留权这个词,相信对很多人而言是陌生的,但置留权作为一种权利,在债的关系中是比较常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合理地行使置留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