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察院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检察院37天批捕意味着什么?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长拘留时间,7天是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怎么申请批捕手续?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三、检察院批捕的情形有哪些?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当事人刑拘,这只是短期措施,之后一般都要申请批捕,从刑拘到批捕有时间限制,最多不超过37天,对于当事人家属来说,如果家里有人被刑拘,超过37天还没有出具批捕书的,家属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放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一、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现代家庭中,父母双方的行为对子女可谓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在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都发现了家庭暴力的因素。......


·网上买飞机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上买飞机票注意事项有:1、使用身份证办理登机。网上购买的多数是电子机票,只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登机,不需要其他凭证。2、确定出发的机场并提前抵......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一、“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经批准的“四方案”......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


·看守所超期羁押一天是否违反有关法律
      一,看守所超期羁押一天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


·商标抢注其他类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商标抢注其他类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


·设立遗嘱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到很多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在其死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而最终遗产也没有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于是要是公民想要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的话,则......


·怎么样去法院起诉离婚?
      生活中,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那此时往往都是走向离婚的,而在我国夫妻离婚不是自动的,而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若当事人要起诉离......


·薪酬福利管理案例
      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薪酬福利的多少,只有合理的薪酬福利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薪酬福利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要由专门的部门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