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76岁老年人故意伤害犯罪处罚可以减轻吗?

76岁老年人故意伤害犯罪处罚可以减轻吗?
  
  一、76岁老年人故意伤害犯罪处罚可以减轻吗?
  
  是可以的;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三、故意伤害与其它罪的区分
  
  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5、与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就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要进行犯罪,但对于此案件也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如果当事人年龄大在犯罪的话,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是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所在,但如果知错不改的话,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减轻刑法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如果双方达成转移债权和债务的统一意愿,可以按照相关手续进行转移办理。但是很多人......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一、洛宁县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洛宁县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是什么?洛宁县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公司上市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上市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我国现在的公司越来越多,有知名度高的,也有新成立的公司。在一些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进行上市,来赚得更多的利......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


·什么会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什么会导致遗嘱整体无效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一、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