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二)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赌博造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发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经常说到的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但其实此时也可能有共同债务的存在,而要想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要对共同债务一并作出处理才行。虽然离婚夫妻在此时可能已经协商约定彼此对共同债务怎么承担,但实际这样的约定只是在内部有效,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2、需要......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这一概念,是指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碰撞而导致受伤害的受害人在遭受了交通事故之后,无法正常的进行劳动,或者劳动能力丧失,又或......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作为不同的公司、个体户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的,尤其是对公司、企业,我国要求在成立的时候就明确其经营......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交通事故认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个事故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意义重大的,关系到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比例......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手段搬到了网上,通过植入病毒、发送不明链接、虚构转账平台等方式,骗取人们的......


·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怎么算?
      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怎么算?一、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怎么算?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