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民事诉讼中怎么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三、回避的后果和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分为了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具有《民事诉讼法》第44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这些人员回避,不参与自己案件的审理,以免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的公平。当然,在这些人员自己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己也是可以提出要求回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方起诉离婚找不到女方怎么办
      有些人的婚姻并不美好,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使得婚姻都已经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了,就会让人考虑干脆离婚算了。但有的时候夫妻双方的意见不一致......


·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手续费用的,其中就包括诉讼离婚的时候的离婚诉讼费用,但是许多人却是不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


·私募基金成立公告是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成立公告是不是必须的?一、基金形式最近在我国,金融市场经常出现“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指的是相对于我国在监管的政府部门,而......


·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其中的原则,而此时诉讼的类型不同,自然原则上的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但集中审理原则却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融资居间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电话:根据中华人民......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
      如果遇见土地拆迁的问题,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的赔偿问题,享受赔偿的话必需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


·拆迁评估的依据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所谓知法懂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只是当我们的生活遇到难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去翻看有关的法律......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