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拘留怎么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要根据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符合上述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则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考虑到《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而针对不同的量刑幅度,由于法定刑不同,那么对应故意伤害不同的情况,自然追诉期也就不一样。总的来说,犯故意伤害罪的,最低的追诉期为5年,而最高则可以达到20年,甚至20年之后也还有被继续追诉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上买东西被骗了 怎么办
      可以和购买东西的网站官方客服进行沟通。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


·什么情形下仲裁律师回避?
      什么情形下仲裁律师回避?一、什么情形下仲裁律师回避?第一、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员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有下列情......


·法律对股东出资有哪些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签完合同24小时能毁约吗
      签完合同24小时能毁约吗?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


·土地使用权为40年过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对土地管理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一般是有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在拥有使用权的话使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为40年......


·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父母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且需......


·撞人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撞人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撞人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撞人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药品。毕竟一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会去吃药,但如果此时吃到的是假药,就会耽误病情,严重的甚......


·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国庆加班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