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 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我国的公司法上明确规定了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负责,如果股东斥资可以造成股票下跌和投资人的信心丢失,对公司的运营可能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但股东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所拥有的股权进行合法转让。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情况之下,股东想要进行一个撤资,这种撤资情况,可能是自己的经济问题,或者是在对公司的整体把握的时候,觉得这个公司不靠谱,不能够盈利了,那么是可以将这种股东身份来进行转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消法》实体店退货规定有哪些
      《新消法》实体店退货规定有哪些《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


·一、婚姻法继承遗产离婚不分割是否合法?
      一、婚姻法继承遗产离婚不分割是否合法?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就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除非说在结婚过程当中或者是......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


·协议离婚抚养权问题是否允许?
      协议离婚抚养权问题是否允许?协议离婚抚养权问题是允许,本身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自己的协商意愿,夫妻双方离婚后,......


·因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
      因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1、提前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如果自己真的没有办法按时还房贷,信用卡,可以提前提出延迟还款申请,申请的方法有很多,可以打......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


·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犯罪......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