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合失踪立案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的,即使不具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也会提供相应的协助与帮助。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二、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其他执法单位接受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移交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告人。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人员失踪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置。参照《河南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告后,应当认真向报告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填写《失踪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失踪人员信息库,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报告人姓名、住址、单位及联系方式;(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体貌特征、口音、有无精神疾病、身份证件号码、通讯方式;(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四)失踪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与报告人的关系;(五)失踪人员失踪前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地点、着装、携带物品;(六)失踪人员失踪前曾经打算办理的事项、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七)失踪人员失踪前有无反常言行;(八)报告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行查找,再制作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询问失踪人员亲友和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向其提出在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同时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建议。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情况,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立案处理的,因为成年人有自己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权利,但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公安机关找到后应当立即带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轻伤二级赔偿几个月误工费?
      轻伤二级赔偿几个月误工费?轻伤二级赔偿几个月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住院时间以及误工时间来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存在无过错责任的,但有具体的适用范围。那到底......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是已经引起严重人员伤亡的醉驾了。一般情况下,醉驾者在被相关机关带走之后,在法院进......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6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


·二手房买卖的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买卖也是涉及到了相关费用的,这也是购房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费用都包括了哪些呢?其中的税费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请跟......


·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是?
      一、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强调是否为法人,除非是独资私营企业必须为法人,分支机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