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吗?

一、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吗?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的,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在当代社会,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进行一个具体的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这些申请的事项的话是不会进行处理的,一般情况下首先进行的,最初是工伤的认定是在30天之内需要完成,最后的工伤保险方面的赔偿的索赔时间是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回国后婚姻有效吗?
      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怎么写有关法律根据国家的民事诉讼来教您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怎么写,根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则,我们可以来写民事诉讼,......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处理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房款的,此时房屋的面积除了公摊部分外,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了,也可以叫做建筑面积。但事后测量可能会发现房......


·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
      ?一、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不是,按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拐卖人是以出卖为目,即使妇女自愿被拐卖,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但......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4、工伤职工......


·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


·一、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有效吗?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是有效的,但房产不过户超过法定时间就没有法律效益。有了遗嘱但没有过户的房子,如果受遗嘱一方应当知道......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后,经常会发生债务人无力还款,导致违约的情况。同企业一样,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要......


·夫妻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