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除抢救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可得到以下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保险公司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处理,在进行赔偿之前还需要对照造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不同的伤残鉴定等级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但必须在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下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在2009年我们国家刑法对绑架案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情节较轻情况的相关处罚。同时更改了些法条及解释内容。如果身边亲人参与违法绑架时,我们可以对量刑......


·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您涉及到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当中需要聘请律师的话,那么都应该给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


·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怎么制定?
      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怎么制定?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


·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至少两年的时间才行,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在判决离婚之前,还需要对分居情况作出认定......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


·一、常见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一、常见交通事故致伤方式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


·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
      一、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只要不是贿赂都不算是行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


·国家赔偿如何计算赔偿的
      国家赔偿如何计算赔偿的(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不当得利之债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