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在主办公益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是以一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的,而后者的话是不小心,也就是不是故意的,这样的一种从事行为当然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话,他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一个整体的判断的。1、其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2、其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二、区分二者的关键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一)何谓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1,何谓他人身体健康?当前刑法界通说认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2,所谓故意,是指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根据只能是危害行为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二)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1、过失致人死亡一般除了致死的少数特定伤情外,少有其他身体上的伤害。而故意伤害一般都有明显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伤情,反应出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2、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3、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4、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5、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6、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应特别注意的是,切勿忽视了未发生伤害结果(即轻伤或重伤)的客观事实,把轻微损伤当成了伤害罪的伤害结果,把一般的殴打行为误认为是伤害行为,把殴打的故意误认为是伤害的故意。把所有“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它所带来的刑法当中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量刑方面的话,故意伤害它的量刑程度肯定是非常重的,当然在具体的伤害过程当中,要看一下它的打击的力度和双方所存在的关系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2023
      ?一、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


·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聘用方:受聘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


·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国家规定劳动者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在每日的工作中也有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就算是加班,用人......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一、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可以携带借条到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