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不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公诉案件,立案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提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2、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这种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作为被骗单位,应当收集贷款诈骗证据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


·判刑五年半的最快几年能出来
      如果没有减刑的话,刑期执行完一半之后可以假释。关于判五年最快几年出来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般都会提审嫌疑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处理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处理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


·非法集资通缉人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非法集资案件,一经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查后,判断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该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在掌握犯罪事实后,会进行对犯罪嫌疑人......


·受伤后做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受伤后做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受伤后做司法鉴定时效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一、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


·证据三性待证事实如何认定? 不管是什么?
      证据三性待证事实如何认定?不管是什么案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都要以证据做为定案的基本条件。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特征,很多时候,案件......


·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
      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不会自动报警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


·爸妈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
      爸妈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侵犯隐私权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