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待遇的,则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上面发生的问题一般都是靠我们工作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买了新房之后首先就是对房子进行装修,而房主为了省事很多时候都会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让他们代为装修,但是在装修之后如果......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情形都有哪些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


·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是怎样的
      有的人担心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日后就不能亲自抚养孩子长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大力的争取孩子抚养权。但其实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对......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会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1、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权利,这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