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不合法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律师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够存在一些具体的诉讼利益往来,这样的话对于我们国家的案件的公平审理是具有非常大的危害的,在民诉法当中68条规定了。与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担任本案的律师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又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我们在从事一些民事方面诉讼的时候,由于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此时都会请一个律师来进行代理,但是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并不能够和标的有任何的利益方面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
      一、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对于受贿事件的举报,举报人很难有直接证据,但举报人可以考虑提供间接证据,也可以提供真实线索,但要有事实,不要凭自......


·买的商品房被强拆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房子被强拆之后一般有以下两种赔偿费用: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别墅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


·一、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1、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一般是二十天;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


·常德医疗纠纷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常德医疗纠纷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常德医疗纠纷律师的律师收费标准(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规定一、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规定伤残等级有:Ⅰ级伤残、Ⅱ级伤残、Ⅲ级伤残、Ⅳ级伤残、Ⅴ级伤残、Ⅵ......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2023年医患纠纷怎么防范?
      虽然病人都需要仰仗医生的治疗才能够脱离疾病的折磨,但是现实中却总是发生患者不满医生的某种行为而与其发生了极为激烈的争吵,甚至还出现了殴打医生......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各位甘肃省的朋友,不知您是否正面临着征地的问题,那么您了解甘肃省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吗,这可是与切身利益极度相关的问......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