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几种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一、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


·吸毒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大家都知道,只要涉及到毒品的,都是违法犯罪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对吸毒行为是如......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易除了要公平之外,同时还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一方不同意交易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不能强迫其交易,强买强卖往往会构成犯罪,即强迫交易罪......


·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可能都不陌生,一般来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在生育多方面违反了相关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现在二胎的放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一般来说是......


·公司拿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公司拿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着不给应该属于员工的那份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


·交通违章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违章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知道在道路上都有电子监控,拍摄违章行驶的车辆,当然在有些路口是交通处理司机的违章行为,那么交通违章处罚流......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