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前者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而后者则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一、转包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二、出租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三、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五、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争论体现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能否全面放开?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加以规定,即抵押流转方式不适用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定义概括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以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六、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第二种是该法第49条中提到的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
   七、继承
  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
  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以上七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以转包、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权的流转,也可以与其他人进行互换,拿去抵押或者入股,还可以以继承的方式流转经营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


·违章当天可以查出来吗
      违章当天不可以查出来。摄像头拍的一周以内一般也就两天,被开罚单贴条子的十五天。特殊情况专下时间可能属会延长。违章抓拍需要经过确认才能上传到交......


·经常遭人半夜敲门骚扰怎么办?
      被敲门骚扰不属于犯罪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次数,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就可以立案。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


·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因为注册公司的流程越来越复杂,需要的材料越来越多。所以很多想要注册公司的人都选择了代理。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极......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是什么?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是什么??一、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取保候审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什么?在当今的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会签约合同,那么不管怎样,你都应该了解清楚合同法撤销权概念,这样一来才能......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一、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