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高智商犯罪是现代刑事犯罪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鲜明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的时候都懂得采取一些高科技的手段了,那么工作人员如果再用过去的那些固有的侦查方法进行调查,根本就取不到任何的犯罪证据,所以说,技术侦查在现在本来就是常用的一种取证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拟定盐酸购销合同
      如何拟定盐酸购销合同一、盐酸购销合同盐酸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


·鉴定结论属于直接证据吗
      鉴定结论属于直接证据吗?一、不能单纯的说鉴定结论就是直接证据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所以,它的质证同证人证言质证规则相同。能单独证明......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写?当身边的朋友因为经济困难的问题,向你提出借钱的时候,如果是信得过的朋友,一般小额的就直接借,但是金额如果比......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一定要分割财产吗?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一定要分割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不是一定要分割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


·盗墓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墓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未经准假强行休假,可视作旷工。在用人单位的制度中肯定都会有员工无故旷工的惩罚措施。连续旷工三天可辞退、年累计旷......


·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一、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不会。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即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会告......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


·自己交易公司法有哪些规制?
      所谓自己交易,这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矛盾的一种常见形式,许多人不懂其中的基本法则,不仅对公司的运营不负责,也很有可能做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一、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
      一、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一般是五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交通肇事后有不少人为避免遭受法律追究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实践中,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