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无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法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3、逾期交房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就像是开发商不能因为房子涨价了,就单方面的跟买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道理是一样的,签了合同不是自己不想要了,开发商就得去配合当事人解除合同,如果可以这么随意的话,就没必要去签合同了,除非自己甘愿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公证遗嘱能取消,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


·民事诉讼法留置送达是什么,什么是公告传达
      民事诉讼法留置送达是什么,什么是公告传达民事诉讼上诉后法院对其进行审批自然会通知双方到场开庭解决问题,不过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传达有许多种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什么问题
      由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因此要想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按照《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来办理才行。而其中无论是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


·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后,会通过承包的方式交给施工企业。当工程施工结束,面对竣工的时候,建设方会委托监理机构对......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运用在大型的公司里面,在大型公司里,财产相对于比较多,因此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女方不到场财产有争议还能判离婚吗?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女方不到场财产有争议还能判离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一、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如果家产中有犯罪所得,则需要充公没收,合法部分不能充公。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