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也可以用其它形式实施。所以,是否实施导致时效中断的行为很重要,是否采取打电话的的形式不重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如果说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注意事件的诉讼时效,如果说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提起诉讼也是不能继续追究责任,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请求、认诺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络诈骗800元立案吗
      网络诈骗800元立案吗?现在人们办理各种事情都离不开网络,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益严重,不少人都上当受骗过。有的人维权意识比较高,被骗后第一时间......


·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


·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还有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如果因为某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有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夫妻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不仅要花费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法律的......


·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有效,因为本身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对于遗嘱的这样一种效率方面的规定就没有强调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够......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


·非婚生子女给男方抚养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给男方抚养的有利条件有哪些?非婚生子女就意味着孩子的父母的关系并不是合法的,法律上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虽然他们已经生了孩子,但......


·商标无效宣告期间侵权怎么办?
      商标无效宣告期间侵权怎么办?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