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时候,一般理解为由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此时就要分为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两种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就表现为在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情形下,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若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而是向单位主张赔偿的话,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结婚未领证离婚彩礼怎么办?
      一、结婚未领证离婚彩礼怎么办?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时或者是行人受伤,或者是车辆等收到损害,对于不愿意将案件闹上法庭的各民......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发生,但是也有很多不多形式的离婚案件,有很多人会不知道如何办理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很多人需要办理起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当代社会,很多人有了闲钱之后都会进行理财投资。因为理财投资可以帮助他们赚取更多的钱财。但是投资的话是......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由于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范实施作业,导致了近年来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婚姻法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些?
      婚姻法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


·故意伤害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没有开庭可以退律师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了律师但是没开庭,律师费能不能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