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决情况,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况时,可以司法机关起诉来进行判决,法律上对于重婚罪的判罚标准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的区别是什么?代位权和撤销权均属于债权人的权力,当债权人财产受到侵害时,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 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行为,大多数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获取更多利益。如......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的暴发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可预......


·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
      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一、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载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


·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车辆行走在路上,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北京处于政治商业中心,车流量大,及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快速处理,避免堵塞交通,这时候机......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会发生债务纠纷。为了帮助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我国法律就有第三人先诉抗......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也需要照常发放。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 如何计算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


·代通知金含补助吗?
      代通知金含补助吗代通知金是不含有补助的。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